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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
8、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满一年;
9、对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部分科目考试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㈠》、《税法㈡》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精神,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根据上述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以上报考条件所指专业工作年限及毕业年限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止。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8年1月8日~1月29日。
(二)报名地点:
1、海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税务系统人员报名)
地 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0号,国税大厦513室;
联系电话:66509374
2、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税务系统外有关人员报名)
地 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
联系电话:65375001
六、报名方法
考生填写《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可到报名点购买或在海南省人力资源网职称考试部页面WWW.hnjy.gov.cn下载《考试报名表》,并用16K纸打印填写,考试的相关通知均可在网站查阅)。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出具“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持该证明和下列有关材料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后,到相应报名地点缴交报名费,办理报名手续。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税务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案);
2、同底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黑白、彩照不限),用于制作准考证、报名表。